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筑業轉型發展行動計劃 (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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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辦〔2017〕15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河南省建筑業轉型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7日
河南省建筑業轉型發展行動計劃
(2017—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打好轉型發展攻堅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發〔2017〕18號)要求,加快推進建筑業轉型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建筑業是我省傳統優勢產業和富民強省的支柱產業。近年來,全省建筑業年增加值占GDP(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5.7%以上,年上繳稅收占地方稅收的14%左右,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10%左右,對拉動經濟增長、擴大勞動就業、增加財稅收入、帶動關聯產業發展、改變城鄉面貌貢獻突出。隨著工程建設領域投融資體制、建造方式、組織方式加速變革,我省建筑業發展遇到瓶頸,建造方式傳統落后、產業結構有待優化、市場主體活力不夠、政策保障力度不足等問題凸顯,迫切需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為指導,以全面推動行業轉型升級為主題,以轉變建筑業生產方式、革新項目組織方式、改革勞務用工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強化創新驅動為主要路徑,加快推動建筑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提升轉型,從產業鏈中低端向中高端跨越,切實提升我省建筑業整體競爭力,推動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強省轉變。
二、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突破14000億元,年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培育2至3家具有顯著競爭優勢的航母級企業,50家實力較強的工程總承包企業,50家有市場競爭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100家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建筑施工企業,建筑業特級資質企業數量力爭突破30家;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鄭州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政府投資或主導的項目達到50%,建筑業成為技術先進的現代產業、節能減排的綠色產業和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企業改革攻堅計劃。
1.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國有建筑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與民營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進行聯合、兼并、重組。適時組建混合所有制的河南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以股權和項目為紐帶,打造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建筑業航母級企業。引導具備條件的民營建筑企業實施股權重構,建立股權合理流動、股東進退有序的機制。推進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經營管理層年薪制、股權激勵制等,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國資委)
2.推動企業合作聯營。成立河南省建筑產業聯盟,形成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備制造、建材供應、金融服務等聯動合作機制,實現資源整合、協同發展。支持我省建筑企業與中央、外省大型建筑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省內重大工程項目施工,聯合體享受本地骨干建筑企業相關政策。鼓勵省外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聯合組建股份制項目公司,參與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通過資質引導等手段,培育建筑企業向軌道交通、高鐵、市政、港口、水利、公路、地下管廊、裝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專業或新興領域拓展,改變目前同質競爭的局面。做大做強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扶持大型企業參與PPP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向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企業和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提高專業施工能力,推動建筑勞務企業向木工、電工、磚砌、鋼筋制作等專業作業企業轉型,打造河南特色專業品牌。鼓勵省內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重組、并購等方式,向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轉型。(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
4.積極開拓境內外市場。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充分發揮我省建筑企業在高鐵、地鐵、電力、公路、煤炭、油氣管線、防水防腐等方面的優勢,有組織、有目標、有重點地開拓外埠市場。引導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向項目融資、設計咨詢、運營維護等高附加值領域拓展。支持我省對外工程承包企業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工程項目建設。鼓勵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強的企業帶動專業分包和專業作業企業“合作出海”,積極有序開拓國際市場。建立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為對外承包工程經營主體提供信息、風險防控等服務。充分發揮省駐外建筑勞務管理機構作用,為出省施工的建筑企業和勞務人員提供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實施裝配式建筑攻堅計劃。
1.合理布局,聯動推進。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倡導旅游景區及有條件地方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統籌布局重點推進地區、積極推進地區和鼓勵推進地區,推動裝配式建筑協調發展。各級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工程項目應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鼓勵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采用裝配式技術建造,支持城市新區集中連片發展裝配式建筑,舊城區改造項目、農村集中安置項目原則上應采用裝配式技術建設。支持鄭州市鄭東新區象湖片區建設裝配式建筑示范區。(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基地帶動,集聚發展。結合資源稟賦和市場條件,引導企業依托產業集聚區,創建國家、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區、產業基地、示范項目。以鄭州為中心打造裝配式建筑綜合產業園區,按照東、西、南、北區域布局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產業基地,依托安鋼、舞鋼、濟鋼等鋼鐵產業優勢發展鋼結構建筑產業基地。到2018年年底,建成國家及省級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及整體廚衛等10個構配件生產基地。(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企業主體,政府引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政府協調推動,激發市場活力。加快培育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引導科研、開發、設計、生產、施工、物流、運營維護等單位組成產業聯盟,實現融合互動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預制部件、墻材生產、商品混凝土、鋼結構等企業延伸產業鏈,實施技術改造升級,促進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生產。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裝配式建筑領域。(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標準先行,人才保障。加快完善覆蓋部品部件生產、建筑設計、現場施工裝配、工程質量驗收、使用維護等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體系,為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創造條件。推動我省建筑業骨干企業向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企業轉型。大力培育裝配式建筑施工隊伍,實施“333”人才工程計劃,2020年年底前培養300名高層次專業人才、3000名一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30000名生產施工技能型產業工人。(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實施建筑業創新攻堅計劃。
1.推動企業科技創新。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合作,開展超高層和超大型及復雜條件下施工技術、裝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等研究,突破一批制約建筑業發展的關鍵技術。鼓勵企業建立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和工法,開發自主專利技術。支持骨干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技術研發中心、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開展部品部件、關鍵技術、成套技術的標準化研究,及時將研究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和裝配式建筑適用機械設備的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提高建筑機械化施工水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委)
2.促進綠色建筑量質齊升。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擴大綠色建筑規模,推廣新型綠色建材。全省寒冷地區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65+”節能設計標準,逐步實施75%節能標準,鼓勵建設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動式建筑。鼓勵有條件的城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逐步實現全省城鎮地區新建建筑一星級綠色建筑全覆蓋。支持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其他公共建筑,應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綠色生態城區、重點功能區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應達到相應比例;鼓勵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的相關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在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和技術指標。開展綠色低能耗、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農房建筑試點示范,提升建筑品質。實施綠色建材行動,開展綠色建材星級評價,編制發布綠色建筑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的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目錄,動態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相關信息,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3.提高行業信息化水平。加快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數據、智能化、物聯網、三維(3D)打印等技術的集成應用,實現建筑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廣泛使用無線網絡及移動終端,實現項目現場與企業管理的互聯互通,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和管理水平。重點推進BIM技術應用,編制我省BIM技術應用導則和合同示范文本,建立滿足BIM技術應用的政策標準體系。2020年,全省一級以上總承包企業全部實現信息化管理,綠色公共建筑、綠色生態示范小區和國有投資的大中型建筑全部采用BIM技術,設計、施工、房地產開發、咨詢服務、建筑運行維護等企業基本掌握BIM技術。(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創新工程建設標準。研究修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等地方標準,加快制定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及分布式能源建筑應用、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等標準定額,建立健全結構科學、覆蓋全面、及時先進的標準體系。嚴格落實《河南省成品住宅設計標準》,2018年起新建商品住宅全部按照成品房設計建設。完善市場決定工程造價的機制,建立工程定額全面和局部修訂相結合的動態調整機制。強化標準定額實施監督指導,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標準監督檢查機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創新工程建設項目組織方式。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各級政府投資或主導工程、裝配式建筑,原則上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省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審計等部門要研究建立適應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的監管和結算制度。建設單位可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為控制指標,以限額設計為控制手段,組織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工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計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6.創新建筑市場管理手段。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工程建設項目為依托,強化以企業和個人履約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建設完善全省建筑市場監管、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工程質量檢測監管等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能。做好工程擔保和質量保險試點工作,探索用經濟手段化解工程建設風險。開展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試點。(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
(四)實施人才隊伍素質提升攻堅計劃。
1.加快培養高層次人才。制訂河南省建筑業人才規劃,為行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嚴格落實人才保障措施。對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優先立項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加快培養具備先進經營理念、熟悉市場規則的建筑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明確建筑師的權利和責任,提高建筑師的地位。鼓勵設立大師工作室和建筑師事務所,發揮行業高端人才引領作用。依托河南城建學院、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推進校企合作,為我省建筑行業培養專業人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2.培養高技能工人隊伍。大力發展以作業為主的建筑業專業企業,實施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培養適應裝配式建筑生產和施工要求的技能工人,實現建筑業工人隊伍的優化升級。全面實施建筑業技術工人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發布各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引導企業將工人收入與技術水平掛鉤,形成重視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圍,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力爭2020年全省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數量突破60萬人。(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3.維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落實建筑領域勞動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記錄工人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2020年基本實現全覆蓋。健全工人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拖欠工資的企業列入黑名單,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措施。推動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改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筑工人穩定就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五)實施優化建筑市場環境攻堅計劃。
1.大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嚴禁以各種名義強制要求省內跨區域承攬業務的建筑企業在當地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各類建筑工程招標文件不得提出與招標項目無關的要求,不得設置高于招標項目相對應的企業資質和業績條件。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基礎設施、PPP項目不得人為抬高準入門檻,不得對省內民營建筑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招標投標交易電子化。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稽查制度,開展招投標市場專項治理活動,嚴厲打擊排斥潛在投標人、圍標串標、出借借用資質、違法發包轉包分包等行為。加強對建筑企業資質資格的動態監管,加大建筑市場清出力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打擊“人證分離”行為。規范外省進豫建筑企業登記管理,將登記虛假信息的企業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向社會公布。稅務部門要牽頭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項目稅收屬地化問題。以“營改增”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建筑企業經營行為。(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稅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制定全省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辦法,健全信用信息采集、發布和評價制度,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并實現與河南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數據共享交換。營造“守信得償、失信懲戒”的信用環境,支持守信履約的重點培育企業參與省內國有投資項目建設;建立全省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和個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預付款制度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理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得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鞏固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清理成果,嚴肅查處擅自設立保證金、提高保證金比例、不按期返還保證金等行為。研究年度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區域統籌和保證金信用浮動等措施,并推動依法保留的保證金用保函方式繳納。治理規范各類涉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禁止違規設置名目向企業攤派或收費。(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建筑類資質資格電子審批系統,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積極開展試點,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等級設置,并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可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授予具備條件的大型骨干建筑業企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和技能培訓鑒定資格。(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建立建筑產業發展基金,支持我省建筑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建筑類企業授信和貸款額度,開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等為抵押和以應收賬款、股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為質押的貸款業務。對我省建筑企業在省內外承接政府投資(含政府投資占主體)項目,憑經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可在我省開戶銀行申請貸款。支持具備條件的建筑企業上市。(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三)實施創新創優獎勵。對綠色裝配式建筑項目,按照省綠色建筑資金獎勵標準予以獎補;對獲得省級綠色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項目,納入節能環保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對取得特級總承包施工資質或獲得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的施工企業,注冊地政府應給予不低于50萬元的獎勵。推行優質優價,對獲得魯班獎、中州杯獎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對施工企業分別按含稅工程造價的3%不超過1000萬元、1.5%不超過300萬元給予獎勵,對監理企業分別按監理服務費的5%、3%給予獎勵,雙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獲獎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參加建設工程投標時享受加分獎勵,項目負責人不受學歷、資歷、論文數量等限制,可破格申報參評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資格。將BIM技術應用列入《河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創新指標加分項目,具有BIM技術應用能力的企業在評標中予以加分,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優先申報中州杯獎。我省建筑企業在省外、境外獲得的榮譽在招投標時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大力發展總部經濟。支持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具備條件的省轄市、縣(市、區)建立建筑企業總部基地,對將總部遷入我省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可按照我省招商引資獎勵資金辦法予以獎勵,并優先滿足企業用地、融資、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對總部設在我省、年產值超百億元的特級建筑企業和綜合甲級設計企業,支持各地將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的建設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按工業用地性質予以安排。建立政府與總部企業溝通機制,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優化服務環境,增強企業根植河南的信心。(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依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健全工作機制,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強績效考核。各級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建筑業轉型升級工作的考核力度。制定考核辦法,評選建筑業強市或強縣(市),按程序報批后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后的地方進行問責。
(三)加強企業推介。定期到省外境外重點目標市場組織建筑企業推介活動。建筑業發展基礎較好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到域外組織開展建筑企業推介活動,加強與當地政府的溝通協調,為我省企業開拓外埠市場營造良好環境。要大力宣傳建筑類骨干企業和優秀建筑企業家,叫響建筑豫軍品牌。